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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4日 星期五

游泳比賽場地設施

比賽場地
國際標準游泳池長50米,寬至少25米,深2米以上。設8條泳道,每條泳道寬2.50米,第一和第八泳道的外側分道線距離池壁為2.50米。
計時裝置
游泳比賽中主要通過自動計時系統來記錄每位運動員的成績、確定運動員的名次。
自動計時系統包括發令裝置、觸板和計時器3部分組成。
奧運會和世界錦標賽中,自動計時系統還應該包括大型電子顯示屏和終點錄像系統。
1.發令裝置包括話筒和電笛(如果使用發令槍,必須帶換能器)。發令裝置與各出發台的揚聲器相連,以便使每位運動員都能同時聽到發令員的口令和出發信號。
2.觸板的尺寸應不小於2.4米寬、0.9米高,厚度0.01米±0.002米。應安裝在泳道兩端中心的固定位置上,運動員在每次轉身或到達終點時接觸觸板即可記錄比賽成績或分段成績。
3.計時器應安裝在距離游泳池終點端3~5米處裝有空調的控制室內,控制室面積不小於6米×3米。在比賽期間,控制室與游泳池間的視線不能受到阻礙。
4.按照規則要求游泳比賽計時器應精確到1/100秒。除記錄和處理運動員比賽成績外還能夠自動記錄運動員游進趟次,以及在接力比賽中判斷運動員是否交接棒犯規。
5.大型電子顯示屏在比賽過程中將顯示運動員的比賽成績,名次以及其它信息。電子顯示屏應至少​​可顯示10行,每行顯示32個字符,每個字符的位置上均能顯示字母和數字。
6.在奧運會和世界錦標賽中,終點錄像系統將作為自動計時系統的一部分來記取運動員比賽成績。在其它賽事中,需要配備半自動計時裝置作為補充。半自動計時裝置要求每條泳道有3名裁判員獨立操作按鈕與計時器相連接的按鈕,在運動員到達終點時,裁判員按下按鈕來記取運動員成績。
召迴線
指出發犯規召迴線,應該懸掛在水面以上不低於1.2米的位置,距離每端池壁15.0米。出發犯規召迴線應該由一個快速斷開裝置連接。犯規召迴線啟動時必須能有效地覆蓋所有泳道。
分道線
分道線長度應和賽道長度一致,固定在凹進兩端池壁的掛鉤上。掛鉤的位置應該保證分道線兩端的浮標能夠浮在水面上。分道線浮標直徑0.05~0.15米。
出發台
應設於泳池兩端每條泳道的中央位置上,其前緣高出水面50~75厘米。表面面積為50×50厘米並覆蓋防滑材料,傾斜度不超過10度。出發台應該保證讓使用前傾式出發姿勢的運動員能夠在前方或兩側抓住平台。如果出發台的厚度大於0.04米,建議兩側有不小於0.1米寬、前端有不小於0.4米寬、深入台體0.03米的握手槽。
前傾式出發把手應該安裝在出發台兩側。仰泳出發把手應該安裝在水面上方0.3~0.6米處,既可以與水面平行安裝,也可以與水面垂直安裝.和池壁表面平行不突出池壁。

觀眾禮儀

觀眾進出場地要有序,要在比賽前到達賽場,這是對運動員、教練員和裁判員最起碼的尊重。
玻璃瓶、易拉罐飲料都是不允許帶進場地的,比賽時只允許帶軟包裝飲料進入賽場。垃圾要用方便袋或者紙袋自行帶出。
觀眾的衣著要整潔、大方,不可太隨便。
在比賽開始時,特別是運動員準備出發時一定要保持安靜,不要吃東西或互相聊天、喧嘩。在比賽中,最好不要走動。
觀眾一定要記住不允許在游泳館內使用閃光燈。
手機要關機或設置在振動、靜音狀態。
場館內禁止吸煙。
看比賽可以高喊自己喜歡運動員的名字,可以在啦啦隊的統一指揮下高喊口號,但不能喊出不文明語言。
運動員發揮得好,觀眾要鼓掌。介紹各國運動員時也要給予運動員支持和鼓勵,不可喝倒彩。
比賽結束後,為優勝者發獎牌,同時演奏其國歌。這時,觀眾應全體起立並肅靜

游泳比賽規則

1.      泳員獨游該項賽事,完成全程以獲取資格。

2.      泳員必須在其起跳的同一線道完成賽事。

3.      在所有項目裏,泳員轉身時身體應與泳池或路程的末端有接觸。必須使用池壁轉身,在池底跨步或踏步是不允許的。

4.      當進行自由式項目或在混合項目中的自由式部份,泳員可站於池底而不被取消資格,但泳員不能步行。

5.      拉泳線是不允許的。

6.      泳員游過其他線道而阻礙或影響其他泳員應取消其資格。若有意觸犯的話,總裁判應報告。

7.      在比賽中泳員不可使用或配戴任可儀器幫助其速度、浮力或持久力(例如:有膜的手套、蛙鞋、腳蹼等)。泳鏡是可以配戴的。

8.      在項目進行中,其他泳員還未完成賽事前,有任可泳員進入水中,而又不是參加該項比賽,應由下一項參賽的賽事開始取消其資格。

9.      每隊接力比賽應有四名泳員。

10.  在接力項目中,在前一名隊員觸池前,而下一名隊員的腳掌不抓緊跳台會取消資格。除非指定泳員在返回於池壁的原本起跳點,但不需返回起跳台。

11.  當接力比賽進行中,其他隊伍還未完成賽事,任何隊伍之隊員不是指定游該部份而進入水中的話,應取消其資格。

12.  接力隊伍的成員及比賽次序必須在比賽前提名。任何接力隊伍成員只可在同一項目裹比賽一次。

13.  任何泳員完成其接力部份之比賽或距離,必須在不妨礙其他末完成比賽的泳員的情況下儘快離開泳池。否則泳員或其隊伍因此觸犯規則,應取消資格。

14.  如犯規的行為危及泳員奪標的機會,總裁判可運用權力准許該泳員在下一組初賽再賽;若犯規的行為發生在決賽或最後一組初賽,總裁判可下令重賽。

15.  使用任何儀器或計劃作定速是不允許的。

 

 

起跳 

1.      自由式、胸泳、蝶泳及個人混合賽事都應使用插入水中的形式起跳。當總裁判第一次發出長哨子聲,泳員應站上起跳台並留在該處。當發令員發出 “take your marks” 的指令,泳員應立即準備起跳位置,最少一隻腳掌放於起跳台的前端。雙手的位置則不受限制。當所有泳員已靜止了,發令員才發出起跳訊號。

2.      背泳及混合接力賽事的起跳應在水中進行,當總裁判發出第一聲長哨子聲,泳員應立即進入水中。當總裁判發出第二聲長哨子聲,泳員應回到起跳位置,不可作出不合法之阻延。當所有泳員確定他們的起跳位置後,發令員應發出 “take your marks” 指令。當所有泳員已靜止了,發令員才發出起跳訊號。

3.      任何泳員在起跳訊號發出前起跳會被取消資格。

4.      如取消資格在起跳訊號後才宣佈,賽事應繼續進行,該名泳員應於賽事完成後被取消資格。

5.      如在起跳訊號發出前已宣佈取消資格事項,起跳訊號不應發出,而餘下的泳員應再召集。

 

 

自由式 

1.      自由式意指在指定的項目中泳員可以游任何泳式,除在個人混合或混合接力項目中,自由式指除背泳、胸泳或蝶泳以外的泳式。

2.      當轉身或完成比賽時,泳員身體的任何部份必須觸及池壁。

3.      泳員身體的一些部份必須在整個比賽中露出水面令轉身、起跳及每次轉身後不超過15米距離,泳員是可允許將整個身體浸於水中。於15米處泳員的頭部必須露出水面。

 

 

蛙式

1.      由起跳後的第一次臂部動作及每次轉身後,身體應保持俯臥位置。任何時間滾動身體成仰臥均不允許的。

2.      雙手應同步地及在同一水平面移動,不能交替活動。

3.      雙手應一起在胸前、下或高於水面推進。手肘應置於水裏除轉身前最後一次動作、轉身時及完成賽事前最後一個動作。雙手應於水面或水中從後帶回。雙手不應超越臀部,除起跳後及每次轉身後的第一個動作。

4.      雙腿應同步地及在同一水平面移動,不能交替活動。

5.      進行腿部動作的推進部份,腳掌必須向外轉出。鉸剪腳、雙腿交替動作或向下之海豚打腿是不允許的。雙腳可露出水面當接下來是一下向下的打腿。

6.      每次轉身及完成賽事時,雙手應同步地觸池,可於水平面、水平面上或下。如觸池前的前一次完整或不完整的循環曾將頭部露出水面,在最後一次臂部拉水的動作隨即觸池的話,頭部是可以浸於水中。

7.      每次完整的循環中,根據次序,一次臂部及一次打腿動作的進行中,泳員的頭部部份應露出水面。除起跳及每次轉身後泳員可將整個身體浸水中,作一次臂部動作向後推至腿部及一次打腿動作。當第二次雙手由最闊的部份向內轉動前,頭部必須露出水面。

 

 

 背泳

1.      在起跳訊號發出前,泳員應面對起跳端排好,雙手抓住起跳扶手,雙腳包括腳趾應在水面下。

2.      站於或站在水溝或將腳趾屈曲放在水溝的邊緣上是禁止的。

3.      當起跳訊號發出及轉身後,泳員應以仰臥姿勢向前推進及游泳至完成賽事,除轉身進行中,正常的仰臥位置可以包括身體的滾動最多是水平的90度,但不包括90度在內。頭部位置則不受限制。

4.      泳員身體的一些部份必須在整個比賽中露出水面,於轉身、到終點及起跳及每次轉身後不超過15米距離,泳員是可允許將整個身體浸於水中。於15米處,泳員的頭部必須露出水面。

5.      當轉身時可使用一個連續單一的臂部拉水動作或一個連續同步的雙手拉水動作引發轉身,使肩部垂直回轉到俯臥位置。一旦回轉成俯臥位置,任何打腿或臂部拉水必須為連績之轉身動作的一部份。泳員必須於離開池壁的同時將身體回復仰臥位置。當轉身的時候,泳員身體的一些部份必須觸及池壁。

6.      當完成比賽的時候,泳員必須保持仰臥位置觸池,但身體可完全浸於水中。

 

 

蝶式 

1.      起跳及每次轉身後的第一次臂部動作開始,身體應持續俯臥,水中側身打腿是允許的,但任何時間都不得轉動身體成仰臥位置。

2.      整項比賽中雙臂必須一起高於水面向前帶動,並同步地往後移動。

3.      所有上及下之腿部移動必須同步,腿部或腳掌無須在同一平面,但不能互相交替動作,而胸泳之打腿動作是不允許的。

4.      每次轉身及完成賽事時,雙手要同一時問在水面、水面上或下觸池。

5.      在起跳及每次轉身後,泳員容許打腿一次或多次,及在水中作一次臂部拉水動作用以將身體帶出水面。泳員可於起跳及每次轉身後將整個身體沉於水中,但不可超過15米距離;於15米時,頭部必須露出水面。泳員必須保持在水面直至下一次轉身或完成賽事。

 

 

混合泳 

1. 在個人混合項目中,泳員需依次序完成以下4種泳式:蝶泳、背泳、胸泳及自由式。

2. 在混合接力項目中,泳員需依次序完成以下4種泳式:背泳、胸泳、蝶泳及自由式。

3. 每一節必須按各泳式的規例完成。